张效廉受贿3068万余元一审获刑十二年 权钱交易终受法律严惩
摘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效廉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效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张效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张效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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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效廉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效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张效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张效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8万余元,这一判决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也再次警示党员干部:手握权力必当敬畏纪法,以身试法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权力异化的轨迹:从“人民公仆”到“阶下之囚”
张效廉的仕途履历曾颇为亮眼:早年从基层做起,逐步晋升为地级市主官、省政府要员,最终跻身省级领导班子,随着职务的升迁,他的思想防线逐渐松懈,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据公诉机关指控,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张效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协调关系”等方式,为多家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资质认定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多、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和市场经济秩序,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
纪法如山:受贿3068万余元的代价
法院审理认为,张效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既体现了对腐败分子“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也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无论职务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必将受到严肃追究,这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常态。
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张效廉案是一面典型的“反光镜”,折射出少数党员干部在权力、金钱、美色诱惑面前迷失方向的根本原因,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必然导致行为上的失范,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不少落马官员最初也曾怀揣抱负,却在“围猎”中逐渐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最终陷入腐败泥潭,张效廉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欧博官网 abg2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张效廉一审获刑,正是这一斗争成果的生动体现,它表明,反腐败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没有盲区,任何试图挑战纪法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唯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才能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